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Harris Fraser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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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10月推出的移民計劃。

目的是讓一些合資格的人士透過資本投資取得移居香港的機會。

該計劃讓合資格的人士可透過投資一千萬港幣或以上,移居香港。在符合投資管理的規定和連續七年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即配偶及十八嵗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15年1月15日起暫停接受此計劃之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您知道嗎?

資格準則

  • 須年滿18嵗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一千萬元的淨資產
  • 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不少於港幣一千萬元
  • 沒有不良移民記錄,滿足一般的移民和安全要求
  • 有能力提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的生活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計劃的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下列人士:

  •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台灣居民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特定的金融資產(以港元為單位)

  • 股票
  • 債券
  • 存款證(須先獲得原則上批准)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投資管理的規定
  • 如資產市場虧損,無須增加資產
  • 不能取走投資增值收益
  • 可以在獲許投資資產中轉換
  • 維持投資連續7年
我們的不同之處
晉裕與眾多不同地區和行業的產品服務供應商密切合作,能根據您的需求為您設計合適的金融產品,幫助您實施個人化財務方案而實現目標。
我們的價值
申請程序

我們將帶您走過每一步

  • 申請

    合資格申請者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 原則性批准

    6 - 8 個月左右獲取香港入境處原則性批准通知書

  • 開立專戶

    茂宸證券有限公司 開立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專戶

  • 投資

    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 6 個月內,實現不少於港幣 1000 萬的在港投資

  • 證明文件

    遞交已投資項目證明文件到香港入境處,代申請人向入境處申報

  • 正式批准通知書

    再過兩個月左右獲正式批准通知書

  • 香港居民身份證

    辦理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正式成為香港居民

  • 匯報

    每年向香港入境處匯報在港投資項目情況,直至 7 年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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