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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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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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年滿18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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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一千萬元的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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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不少於港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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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良移民記錄,滿足一般的移民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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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提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的生活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計劃的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下列人士:
-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台灣居民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特定的金融資產(以港元為單位)
- 股票
- 債券
- 存款證(須先獲得原則上批准)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投資管理的規定
- 如資產市場虧損,無須增加資產
- 不能取走投資增值收益
- 可以在獲許投資資產中轉換
- 維持投資連續7年
申請程序
我們將帶您走過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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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合資格申請者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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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性批准
6 - 8 個月左右獲取香港入境處原則性批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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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專戶
在茂宸證券有限公司 開立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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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 6 個月內,實現不少於港幣 1000 萬的在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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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遞交已投資項目證明文件到香港入境處,代申請人向入境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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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批准通知書
再過兩個月左右獲正式批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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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身份證
辦理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正式成為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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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
每年向香港入境處匯報在港投資項目情況,直至 7 年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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