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 - 配偶/伴侶和受養子女擔保 – 永久居民簽證 | Harris Fraser

家庭團聚 - 配偶/伴侶和受養子女擔保 – 永久居民簽證

 

家庭團聚 - 配偶/伴侶和受養子女擔保  家庭團聚 - 配偶/伴侶和受養子女擔保 
 

加拿大政府允許與外國國民有關係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擔保該人加入他們並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根據其移民水平計劃,加拿大的目標是每年歡迎超過 400,000 名新移民。在家庭類移民中,加拿大尋求每年在其配偶、伴侶和子女類別下接納約 80,000 名移民。

Application

申請資格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     
    • 申請人需要返回加拿大並在加拿大居住,然後才能擔保他們的伴侶和受撫養子女在加拿大境內申請永久居民簽證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     
    • 如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成為永久居民時,他們可以證明他們有意在加拿大居住,他們可以擔保他們的伴侶和受撫養子女在加拿大境外申請永久居民簽證
  • 同性婚姻/同居關係
    • 對於同居關係,夫妻必須在類似婚姻的關係中至少連續生活 12 個月    
    • 對於在加拿大境外發生的婚姻,必須在其發生地國家得到法律承認

符合受養子女的資格...

  • 必須是未滿 22 歲的單身人士
    • 22 歲或以上的兒童需要證明他們在 22 歲之前經濟上依賴父母,並且由於身體或精神狀況無法在經濟上自給自足的情況下,才有資格成為受養人
    • 一但加拿大移民局或省政府收到您的申請,您孩子的年齡就會被鎖定,所以他們不會因為簽證所需的處理時間而失去資格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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